2008年10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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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告
2008年10月29日
  申请人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(第GA/01  00115179号,出票日期2008年8月1日,收款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业有限公司,账号:63982800002505,出票金额人民币10万元,出票人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,账号:3310010010120100419250,付款行: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),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,本院决定受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94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,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。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,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,宣告上述票据无效。在公示催告期间,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。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

  申请人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(第GA/01  00115180号,出票日期2008年8月1日,收款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业有限公司,账号:63982800002505,出票金额人民币10万元,出票人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,账号:3310010010120100419250,付款行: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),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,本院决定受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94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,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。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,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,宣告上述票据无效。在公示催告期间,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。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